关于申请口腔医师资格及执证行医的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2-05-23 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医疗行业人士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认定口腔执业医师资格,卫生局专业人士回答如下:

问:现职医生怎样申请口腔执业医师资格?

答: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下发的《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 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19号)文件精神,1998年6月26日之前取得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必须是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1995年、1996年医学大学专科毕业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学专业技术工作,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这就是所谓“老人老办法”。

问:申请受理时间何时截止?

答:深圳市卫生局已从9月27日开始接受执业医师资格申请,正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工作人员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日。曾取得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包括现在国外学习、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卫1999155号)文件精神,对一时 难以认定的人员,留待2000年以后,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问:怎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答:除了“老人老办法”的情况之外,凡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或第十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部分将于10月20日至27日举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11月20日和21日。

问:是不是有了执业医师资格就可以行医了?

答:不是。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还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领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职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超过法定允许的地点执业、超越法定执业类别或范围执业,均属非法行医。

问:非法行医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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