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6 共1页
(一)警告;
(二)终止考试;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单元考试成绩;
(五)取消当年考试成绩;
(六)取消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人员资格;
(七)考场或考点考试成绩无效;
(八)取消考点承办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