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6 共1页
取消当年口腔医师考试成绩的行为如下:
(一)扰乱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三)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
(四)由他人代考、偷换答卷,涂改成绩;
(五)被两次取消单元考试成绩;
(六)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