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予受理口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发布时间:2011-12-14 共1页

  问:哪些情况不予受理口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护理、助产、药学、检验、卫生管理系的大中专毕业生;

  3.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4.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百分百考试网搜集整理;

  5.1998年7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6.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7.2000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8.2004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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