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执业医师报考程序

发布时间:2011-10-18 共1页

  凡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在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士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

  凡符合《执业医师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是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中专学历百分百考试网搜集整理。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六)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试用机构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在试用机构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由考点发放《准考证》。考生报名后不参加考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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