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考区2007年口腔执业医师综合笔试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11-10-18 共1页

  1、考生考试时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凡超过有效期的身份证件视为无效证件。希望考生及时办理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件。

  2、考生进入考场除携带必备的考试工具外,严禁携带手机(凡发出声响、使用、查看手机者视为作弊)和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及电子接收器材及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一经查处监考员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3、为了严肃考风考纪,天津考区在各个考点及考场设有多功能信号屏蔽设备、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设备,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将使用探测设备,检查电子接收器材及无线电通讯工具,考生必须予以配合,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到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考前15分钟可上洗手间,请考生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天津考区举报电话:23528764 23519249

  举报邮箱:tjwsr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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