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怎么界定

发布时间:2017-11-22 共1页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必须对医师定期考核。所谓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考核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执行简易程序人员,是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适用简易程序人员的范围界定:

1、2016-2018年度内参加晋升考试、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并考核合格者(须提供相关证明);

2、至2016年底,有12年及以上执业经历并执行过一次一般程序考核且考核合格者;

3、至2018年底,未满12年执业经历,执行过连续三次一般程序考核且考核合格者。

定期考核必须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即便是简易程序也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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