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27 共1页
2009年部分四星级普通高中分配生名单公示
根据《无锡市区二○○九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今年我市开始执行“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分配指标的资格”政策,经过各初中学校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根据《意见》录取工作程序,现将拟录取的符合分配指标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如下,欢迎家长和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09年7月1日—2009年7月3日。举报电话:82768785
无锡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