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1页

沈阳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为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2011年我校继续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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