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01 共1页
北京大学2011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中的相关规定,我校2011年继续在北京大学校本部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其中包括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学生。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