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01 共1页
中山大学2011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培养应用型多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于1996年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该专业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多方面需要的多层次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2011年我校继续招收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在职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山大学法学院负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