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2全国翻译(口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2-07-19 共1页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翻译(口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6号)精神,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翻译(口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2012年 2月9日

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翻译(口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 报考条件
  (一)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口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口译)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2年度全国翻译(口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共举行两次,上半年考试日期为5月26日,开考专业为英语、日语、法语,下半年考试日期为11月10日,开考专业为英语、德语。从2012年开始增设一级翻译(口译)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12年度安排在上半年进行,只设一级英语口译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级别、专业、科目代码
09.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1.一级 11、英语口译 2、口译实务
2.二级 11、英语口译(交替)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交替)
12、日语口译(交替)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交替)
14、德语口译(交替)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交替)
15、法语口译(交替)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交替)
51、英语口译(交替1科) 2、口译实务(交替)
52、日语口译(交替1科) 2、口译实务(交替)
54、德语口译(交替1科) 2、口译实务(交替)
55、法语口译(交替1科) 2、口译实务(交替)
3.三级 11、英语口译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
12、日语口译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
14、德语口译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
15、法语口译 1、口译综合能力
2、口译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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