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翻译(口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6号)精神,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翻译(口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2012年 2月9日
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翻译(口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 报考条件 (一)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口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口译)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2年度全国翻译(口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共举行两次,上半年考试日期为5月26日,开考专业为英语、日语、法语,下半年考试日期为11月10日,开考专业为英语、德语。从2012年开始增设一级翻译(口译)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12年度安排在上半年进行,只设一级英语口译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级别、专业、科目代码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09.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
1.一级 |
11、英语口译 |
2、口译实务 |
2.二级 |
11、英语口译(交替) |
1、口译综合能力 |
2、口译实务(交替) |
12、日语口译(交替) |
1、口译综合能力 |
2、口译实务(交替) |
14、德语口译(交替) |
1、口译综合能力 |
2、口译实务(交替) |
15、法语口译(交替) |
1、口译综合能力 |
2、口译实务(交替) |
51、英语口译(交替1科) |
2、口译实务(交替) |
52、日语口译(交替1科) |
2、口译实务(交替) |
54、德语口译(交替1科) |
2、口译实务(交替) |
55、法语口译(交替1科) |
2、口译实务(交替) |
3.三级 |
11、英语口译 |
1、口译综合能力 |
2、口译实务 |
12、日语口译 |
1、口译综合能力 |
2、口译实务 |
14、德语口译 |
1、口译综合能力 |
2、口译实务 |
15、法语口译 |
1、口译综合能力 |
2、口译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