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04 共1页
各位考生: 2011年9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请您于2011年11月15日、16日(9:00--11:40,13:30--16:30),持以下证件办理新证书领取事宜: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2、资格考试登记表(入档表)原件。 注: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