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下半年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日-9月15日
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合作举办,在全国实施的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外语笔译和口译能力,并向应试者提供翻译水平的权威认证。该项考试参考了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翻译资格认证标准,是一项具有国际水准的认证考试。
网络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至9月15日
缴费、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9月15日至9月21日
NAETI报考须知
一、考生须知
1 )考生报考前须仔细阅读“ NAETI 报考须知”,并接受各项规定。
2 )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入场考试,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身份证号的身份证明)、军、警人员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证件。
3 )入场后按指定的座位入坐,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桌上。
4 )考生入场只准携带考试用笔(黑色或蓝色水笔或圆珠笔)和单一计时功能的表。其他物品(如 电子记事本类、电子字典、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文字资料等) 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带入的视为违纪。
5 )笔译考试正式开始后 30 分钟,口译考试正式开始,迟到考生不予入场。
6 )严格执行监考人员的指令,不得随意离座,不得相互交谈,不得有影响其他考生的任何行为,不得违纪、作弊,否则,将被视为违纪而取消考试成绩。
7 )保持考场安静,有问题举手示意。
8 )笔译考试答案必须书写在答卷相应的答题位置。卷面书写力求工整。字迹不清,难以识别的,不予评卷。
9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题,不得擅自提前离场。考试完毕,考生应立即停笔。待监考人员收回全部试卷(答题纸、录音带等),并核对无误,宣布考生退场指令后,考生方能离场。
10 )本考试因特殊原因取消或有关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时,考生可以参加重考,但考试机构不负责由此而导致的其他后果。因其他原因无法向考生提供成绩时,已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要求全额退回报考费,或者参加安排的重考,但不负责由此而导致的其他后果。
11 )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考点提出复查申请,复查成绩只限于漏评与登分错误。
12)考生报名后,不办理退考、退费。考生缺考,不退费。
二、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1 )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纪,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在试卷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的,答题纸、录音带上错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笔译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口译开考后未到指定座位考试的;
证件不齐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考点办理复核的;
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号上参加考试的;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携带电子器材,拒绝放到指定位置的;
未在试卷规定位置上作答的;
未用规定文字作答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作弊,取消本次成绩, 2 年内不准参加该项考试:
偷看他人答卷,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夹带文字、电子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试卷的;
携带或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的;
请他人替考的;
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威胁他人安全者。
3 )考生有其它违纪作弊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上述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