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8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语种及地点
(一)2011年度全国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分别为2011年11月12、13日。
(二)此项考试共设笔译和口译两种形式。其中,笔译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口译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东南大学(BFT考点)承担。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四)考试语种:上半年考试设英语和日语2个语种,下半年考试仅限英语1个语种。考试地点设在南京,具体地址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试题题型、答题方式及成绩管理
(一)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
应考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参加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1本。
(二)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应考人员除携带黑色墨水笔外,还应携带橡皮和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
口、笔译试卷袋中均装草稿纸,考试时与试卷一并发放,每位应考人员一张,用于考试。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考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三)《日语二三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综合能力》科目客观题考试为填涂答题卡。
(四)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参加考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级别口译或笔译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完全放开,不受年龄、身份、学历等任何附加条件的限制,报名时也无需报考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等。
(二)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的考生,持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可免考相应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的158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1;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2。
[NextPage]
四、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全国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http://www.jsggy.net。
报名时间:下半年(11月份)考试的报名从9月1日开始,至9月24日截止。
报名咨询电话:(025)83226499,83227520。
下半年考试11月1日起,考生可直接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口译考试报名请与东南大学联系,联系电话:(025)83792254,83792253。
(三)请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积极做好该项考试本地区范围内的宣传发动工作。
五、教材与费用
(一)有关考试大纲、培训教材等相关事项由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负责。
联系人:刘征 联系电话:(010)68995947,68328249
邮 箱:nttac@catti.net.cn
单 位: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邮 编:100037
(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9号、苏财综[2010]2号)的精神,全国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460元。
三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400元。
相应的收费票据将在考点发放给考生。
六、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
考试结束60天后,考生可通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网址:WWW.CATTI.NET.CN)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3个月后,考生可联系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领取证书。联系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83226499。
附件: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158所)
2.2011年翻译考试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