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领取2009年度下半年翻译(笔译)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4 共1页

    参加2009年度下半年二、三级翻译(笔译)资格考试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2010年5月28日至29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以拨打96888222(固定电话、联通、小灵通用户)进行查询。
    六、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提交用于制证的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名称、年份、级别、专业、考生姓名、报名序号),并于补交后的第三周的周三前来领取证书。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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