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字〔2009〕297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09号)规定,我省有1人通过2009年上半年三级翻译(英语口译)水平考试,1人通过2009年上半年三级翻译(英语笔译)水平考试,3人通过2009年上半年二级翻译(英语笔译)水平考试。
合格标准为: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 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现将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你们认真做好成绩公布和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工作。
附件:江西省2009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