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消灭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张某(男,22岁)于1992年6月8日故意伤害丁某至重伤,一直未被发现;2005年4月12日他再次伤害丁某,致丁某轻伤,则对于张某伤害丁某的行为可追诉的截止时间是:( )
A.2002年6月8日
B.2020年4月12日
C.2007年6月8日
D.2010年4月12日
正确答案:B
2.1990年8月10日,陈某(男,23岁)和不满12岁的幼女毛某发生性关系;2005年3月10日,陈某又和魏某打架,致魏某重伤。2011年4月9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2011年7月3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对陈某可以追诉的罪名为:( )
A.强奸罪
B.故意伤害罪
C.强奸罪与故意伤害罪
D.均已过时效期间,不得追诉
正确答案:C
3.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
A.在人民法院受理了齐某自诉汤某伤害案件以后,汤某离家杳无音信
B.郝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追诉期限内对钟某侮辱案提出控告
C.薛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因薛某表述不清,接案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立案
D.秦某得知与其共同诈骗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逃离居住地藏匿
正确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4.关于大赦和特赦,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大赦既能赦犯罪人之刑,也能赦犯罪人之罪;特赦只能赦犯罪人之刑,不能赦犯罪人之罪
B.大赦所涉及的犯罪人的人数一般比特赦所涉及的犯罪人的人数多
C.我国现行宪法只规定了特赦,没有规定大赦
D.新中国成立后至今,我国先后实行了七次特赦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关于赦免的基本知识,四个备选答案的叙述都是正确的
5.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下列选项不正确的包括:( )
A.甲以威胁、殴打的方式强迫乙等人在工厂劳动,从乙等人被强迫劳动之日起开始计算
B.甲殴打乙至重伤,从鉴定结果证明乙被伤至重伤之日起计算
C.甲在乙的住处安装一枚定时炸弹,定时为3天后爆炸,从甲安装炸弹完毕之日开始计算
D.甲绑架乙后,向乙的家人勒索赎金,从甲得到乙家人的赎金之日起开始计算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对于追诉时效的计算,分继续犯、连续犯和一般犯罪,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和继续状态的犯罪,一般犯罪应当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持续犯和连续犯应当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强迫劳动罪是继续犯,应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故意伤害罪、爆炸罪和绑架罪是一般犯罪,应从犯罪成立之日计算,故意伤害罪从伤害行为完毕爆炸罪从爆炸装置安装完毕、绑架罪从被害人被绑架起视为犯罪成立
6.刑法时间效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1997年刑法实施之前犯罪,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1997年10月1日以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新刑法的规定
B.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的,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适用旧刑法规定
C.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的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适用旧刑法规定
D.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应适用新刑法规定,撤销缓刑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c选项应适用《刑法》第68条的规定
7.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张某和许某刑事责任时,张某和许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 )
A.张某盗窃合计31800元
B.许某盗窃25000元
C.张某盗窃30000元
D.许某盗窃12500元
正确答案:BC
8.属于时效延长的情形有:( )
A.逃避侦查和审判的
B.被害人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
C.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的
D.犯罪人又犯新罪的
正确答案:AB
三、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9.1993年1月2日,时年20周岁的雷某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刘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一直没有告发;2003年5月3日,雷某将同村村民魏某打成轻伤,魏某三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因雷某的父亲向时任公安局副局长的表弟张某打招呼,公安机关一直没有立案;2011年5月6日,雷某在盗窃一辆电动车(价值3400元)时被发现。问题:对雷某的犯罪行为应如何计算追诉时效?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1993年1月2日雷某和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应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5年,追诉日期到2008年1月2日;因雷某2003年5月3日将同村村民打成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的追诉时效中断,从2003年5月3日重新计算,追诉时效应截止到2018年5月3日;2011年5月6日,因雷某盗窃电动车构成了盗窃罪,雷某强奸罪的追诉时效再次中断,追诉时效应截止到2026年5月6日。
雷某2003年5月3日将同村村民打成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因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而不立案,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延长,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雷某所犯的故意伤害罪任何时候都不超过追诉时效。
2011年5月6日,雷某盗窃一辆电动车,构成了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雷某应当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诉时效是5年,追诉时效应截止到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