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试题-刑法概说

发布时间:2012-05-18 共1页

 刑法概说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对于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 
A.普通公民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B.按照犯罪地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追究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无论法定刑轻重,都适用我国刑法
D.对于在国外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B 
 
2.2009年,甲国公民A在我国境内与我国公民B因商务纠纷而发生争执,A怀恨在心,顺手拿起身边的烟灰缸朝B的头顶猛砸数下,B头部顿时鲜血直流,之后A又对B拳打脚踢,经医院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但造成A严重脑震荡以及身体多处重伤。我国对A行使管辖权的根据,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属人管辖原则
B.属地管辖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保护原则 
 
 
 
正确答案:B 
 
3.下列刑法解释,哪一种解释肯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 
A.立法解释
B.扩张解释
C.司法解释
D.学理解释 
 
 
 
正确答案:D 
 
4.1996年9月,李某因流氓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新刑法实施以后,李某以新的刑法里没有流氓罪罪名为由提起申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考虑到李某已经服刑有期徒刑一年,改判为两年有期徒刑
B.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C.释放李某,对其进行国家赔偿
D.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正确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5.李某为英国公民,因为多次组织从越南向英国贩卖毒品,被英国有关当局通缉。李某于2008年10月到中国旅游。英国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将李某逮捕。经查李某从未向中国贩卖过毒品,也未在中国贩卖过毒品。我国依法可以对李某采取下列措施:(   ) 
A.对张某实行逮捕、
B.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
C.立即驱逐出境
D.应美国请求实行引渡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第9条的规定,对于国际犯罪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这里涉及对象是国际犯罪,比较常见的有海盗(在公海上的抢劫),劫持民航和毒品犯罪,除此以外,就是恐怖犯罪按照第9条的规定、遵照国际法的要求,我国领土上一旦发现了此类犯罪分子,立即加以逮捕,要么引渡要么起诉其根据就是普遍管辖原则我们加入了有关公约,对他们应适用或引渡或起诉的规则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涉外刑事案件的有:(   ) 
A.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案件
B.我国领域外外国人对我国国家和我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C.我国领域外我国公民对我国国家和我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D.我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涉外刑事案件是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第9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3)符合刑法第9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B和c项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其他要件,而A则要发生在中国境内 
 
7.某外国公民甲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与我国公民乙结婚,而甲在其本国已经有配偶,下列选项中,对该外国公民甲在我国境内犯重婚罪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 
A.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直接驱逐出境
C.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8.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下列哪种情况下新刑法具有追溯力?(   ) 
A.行为发生时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B.行为发生时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是犯罪
C.行为发生时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新刑法轻
D.行为发生时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新刑法重 
 
 
 
正确答案:AD 解题思路:根据《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9.下列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可以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B.罪刑法定原则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C.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条文具有明确性
D.罪刑法定不排斥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及派生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可以概括地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包括排斥绝对不定期刑、要求刑法条文的明确性、并不排斥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因此ABCD都是正确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0.下列选项中,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D.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1)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5)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6)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11.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属地原则确立我国刑法对案件的效力的有:(   ) 
A.甲某劫持一架英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在我国境内机场迫降
B.属于越南的一列国际列车行驶在我国领域内时,越南人甲盗窃美国人乙的数额较大财物
C.甲潜入缅甸驻华使馆盗窃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D.甲为杀害乙,从法国邮寄投放了毒药的甜点给住在上海的乙,乙收到后发现甜点霉变未吃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12.中国公民甲在英国盗窃了法国公民乙价值3000元人民币的财物。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依据中国刑法必须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B.中国可以属人原则为依据适用中国刑法审判
C.英国本国可以属地原则为依据适用英国刑法审判
D.依据中国刑法不应当适用中国刑法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属人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13.下列哪些机关对刑法作出的解释是有权解释?(   ) 
A.某省高级人民法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刑法解释中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立法解释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除此之外的机构、单位、社会组织及专家学者所作的解释都是无权解释 
 
14.《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且自2011年5月1日实施。包工头阎某自2010年春节前夕就拒不支付46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共计11.2万元。经查:阎某拥有一辆桑塔纳3000型号的私家车,并且手头有较充裕的资金,政府有关部门分别于2011年1月、2011年2月、2011年6月三次责令阎某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阎某都以种种借口拒绝支付。现在某公安局研究阎某的案件,下列正确的意见有:(   ) 
A.阎某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立案,追究阎某的刑事责任
B.阎某的案件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前,根据我国刑法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阎某不构成犯罪、不应立案
C.即便根据《刑法修正案(八)》,阎某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D.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他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AD 解题思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第276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继续犯,此案的犯罪行为持续到《刑法修正案(八)》以后,因此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76条之一的规定,答案D也正确 
 
四、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5.广东人庄某早年偷渡到香港,已经具有香港户籍,2009年庄某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伙同另一香港居民李某持枪抢劫银行,抢得83万港币,然后庄某潜逃,一直未被抓获。2010年12月,庄某在我国汕头市被警方发现。经查,庄某抢劫银行所用的枪支是在深圳购买并偷运到香港的。问:对庄某抢劫银行一案我国大陆法院是否有权管辖?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对庄某抢劫银行一案我国内地法院有权管辖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刑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不适用。庄某已经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刑法》不能根据第7条规定的属人管辖权对庄某抢劫银行案进行管辖。但庄某抢劫银行所用的枪支是在深圳购买,也就是说犯罪行为。的部分预备行为发生在深圳,换句话说,抢劫银行的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大陆。根据《刑法》第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因此,我国大陆法院对庄某在香港抢劫银行一案可以行使刑事管辖权。 
 
五、论述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论进行分析和论述。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16.李某在为儿子(12岁)整理床铺时发现一个塑料袋,内装同村邻居张某的存折、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张写有六位数字的纸条。经询问,儿子告诉李某,这些物品是从张某家窃取的,纸条上的六位数字可能是密码,但还未来得及使用。李某携带存折和数字纸条前往银行取款。经尝试,李某确认该六位数字即为存折密码并支取了1.6万元现金,还在银行取款凭条"客户签名"处签下了张某的姓名。对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主要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中的"犯罪所得",不仅指通过一般意义上的犯罪所获得的财物,还应解释为虽未达到犯罪标准但依然是一种犯罪行为,只是因法定事由免责(如本案中,李某的儿子才12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而获得的财物。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本案中,李某采取了隐瞒真相(隐瞒真实身份)、虚构事实(冒签户主姓名)的方法,使银行因认识错误自愿交付给李某1.6万元现金,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李某在从儿子处获取存折、密码纸条时,先前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并未实际完成。因此,李某此时在明知儿子的先前行为性质的情况下,中途加入使盗窃行为最终得以完成,其非法获得1.6万元存款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请结合本案,从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谈谈你的意见。 
 
 
 
 
正确答案:
第三种意见是合理的。
1.李某构成盗窃罪的理由。我国刑法理论将控制说作为判断盗窃罪既未遂的标准,即行为人实际控制他人的财物使被害人丧失对该财物的控制为既遂。本案中,虽然李某的儿子先前通过秘密手段窃取了他人的存折和密码纸条,但并没有来得及使用。因此,并不能确定纸条上的六位数字即存折密码,他也就不能即时兑现和实际控制该存折中的现金。被害人此时若发现存折丢失,依然可采取挂失等手段防止其财物脱离自己的控制,避免自己的损失。因此,先前的盗窃行为尚未实际完成。李某在明知先前行为性质的情况下,意图非法占有存折中存款的行为应认定为一种中途加入的盗窃犯罪行为。本案中,李某的儿子因其未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而不需承担刑事责任,而李某在中途加入未完成的盗窃行为,理应以盗窃罪对其予以评价。
2.李某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诈骗罪的理由。
(1)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指明知是他人通过犯罪所获得的物品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案中,盗窃行为尚未完成,没有犯罪所得之说。故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本案中,虽然李某在使用被害人的存折和密码纸条在银行取款时,实施了一些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只是其为获取存款而采取的手段,该手段针对被害人而言,依然为一种秘密窃取的手段,应将该情节置于整个案件过程中予以分析和评价,而不应将其与整个案情割裂开来单独分析和评价。因此,李某不构成诈骗罪。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本案中就体现出这一点。在李某的儿子先前的盗窃行为尚未实际完成,李某在明知先前行为性质的情况下,意图非法占有存折中存款的行为应认定为一种中途加入的盗窃犯罪行为。本案中,李某的儿子因其未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而不需承担刑事责任,而李某在中途加入未完成的盗窃行为,理应以盗窃罪对其予以评价。是以对李某的行为定性为盗窃,而对李某的儿子不予刑事处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所应受谴责的程度相一致,即体现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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