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大学4年级学生可以报名;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三、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2.本人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命题依据。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试卷一、二、三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考试时间210分钟。
五、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须知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影响使用时,可向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申请补发或更换新证书。
4、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
5、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
七、衡水市司法局咨询与服务
联系电话:0318-7918508
地址:衡水市人民西路1668号衡水市司法局303房间,乘车路线:乘1路、9路公交市公安局(东方计算机中专学校)站下车西行100米路南。
衡水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