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商法】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商法【大纲教材增删说明】

  在2009之前三年的司法考试中,商法年均分值为49分左右,考试重点集中在最新变化修订的法律法规。2009年《证券法》从经济法调整到商法中,最近三年前三卷平均分值为35分,试卷四往往有一道论述题(23分左右)涉及本部分内容(2011年无)。

  商法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公司法》,而且《公司法》与《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商法中其他单行法的基础。随着《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和《保险法》的相继修订与颁布,商法部分的重点法条数量增加,难度越来越大。因此考生在复习商法过程中,一定要熟练掌握各法律的重点法条,注意从全局上把握商法部分的知识点,将公司法和其他各法比较记忆。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商法部分大纲新增4个考点:

  1.第一章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中,新增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2.第五章“企业破产法”中:

  (1)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中,考点“破产案件的申请”下,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子考点“破产申请的撤回”和“破产申请的接收”。因考点“破产申请的撤回”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本书【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赘述。

  (2)第五节“债权申报”中,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债权申报的范围”。因本考点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本书【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赘述。

  大纲附录中新增4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 2006年4月28日公布 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2日公布 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 2011年1月27日公布 自2011年2月16 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 2011年9月9日公布 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

点击下载: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大纲新旧对照】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 公司的营利性 公司的独立财产 公司的独立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 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本公司与分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 公司自治 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 股东平等 权利制衡 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社会责任)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设立的几种立法主义,公司名称与住所的法律意义,公司章程的性质和效力。

  理解:公司设立登记的效力,公司资本及与其相近概念的联系与区别,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资本与资产、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股东出资责任等原理和制度在具体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公司设立的登记(公司登记与营业登记登记机关 登记的程序 登记的效力) 发起人(发起人的概念 发起人的职责 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性质 公司章程的特点 公司章程的订立与修改 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的资本(公司资本、资产及净资产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公司资本原则 资本的一次缴纳制与分期缴纳制) 股东的出资(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股东出资义务 股东出资责任 股东出资的形式 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第三节 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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