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档案转入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档案转入申请程序及说明

  1、请下载附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档案转入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2、在云南省内,州、市之间调转《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档案的,请向转入地的州(市)司法局提交申请;

  3、从云南省外转入,转入地为昆明市的,请向云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提交申请;转入地为其他州市的,可向云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提交申请,也可向转入地的州(市)司法局提交申请;

  4、云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收到调档申请后,会及时向申请人档案所在的省(区、市)司法厅(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发出《调档函》,档案材料寄至云南省,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申请人;

  5、《申请表》中,“户籍地”指目前户口所在的县(市、区);首次申请调转档案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始申领地”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档案所在地”应为同一地级市。

  云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6号省司法厅619室     邮编:650034

  附件: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档案转入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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