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考生问: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司考百事通答: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2年7月31日前,持《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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