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核查事项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将于11月23日陆续寄出,请应试人员注意查收。您的考试成绩以本成绩通知书为准。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12月1日至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核查后的成绩将大约于2012年1月10日后在天津司法行政网上公布。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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