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北司法考试成绩核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核查事项的通知

  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试人员,可于12月3日前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河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