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经公布。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并有意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自2011年12月16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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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及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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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