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应加大案例、文字分析的比重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司法考试应加大案例、文字分析的比重

        就司法考试存在的问题,同样参加司法考试命题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前三张卷子是机器判卷,这种考试方法使一大部分考生吃了大亏;而卷四案例部分,判卷老师实际上就找点,至于文字表达能力、分析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根本就不考虑。陈卫东教授也建议,实行两次考试,通过第一次考试把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淘汰掉;第二次考试,则加大案例、文字分析的比重。但是他认为在现在的条件下增加口试不现实。

    陈卫东教授认为,司法考试,就是以法律职业的需求、以反映法律职业对人才的需求为目的,来选拔充实法律职业的人才,就是要选拔那些精通法学基础理论,并能够把法学的基本理论应用到个案中,能够解决问题的人才。从这个角度出发,司法考试应当注重实用性。而法学教育不同,它的目标是分层次的,不能笼统地说培养的是法律人才还是法学人才,是以素质教育为主还是以职业教育为主。因此司法考试应该把招收对象主要放在大学本科生以及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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