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考试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进一步规范考试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部里提出了“四最”的目标,“四严”的要求,制定下发了一系列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操作规程。这些规章制度,为我们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这些规定,大部分地方是严格执行、照章办事的。但也有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问题,这其中有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理解不够准确的问题,同时也有制度本身不够严密、程序本身不够规范的问题。客观地讲,在考试工作中有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如考生作弊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制度的完善、措施的严密,将问题和失误控制在最低限度。此次会议之前,各司法厅局都按要求报送了工作总结,有成绩,有问题,分析了原因,对考试组织工作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要看到建立起严密的制度、规范的程序,不可能通过一次考试的实践完成。着眼今后,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在这个问题上,部考试司、考试中心和各地方司法厅、局,都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建设。要吸收各地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关的制度、规则进行修改充实,各司法厅、局,作为组织实施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要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特点,细化规程、完善措施,制定出更为严密,更为规范,更为有效的制度,加大从严治考的力度,使今后的考试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各地要根据部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建立对证书持有人备案管理的制度。

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进行备案管理,是我们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后续工作,也是我们今后的一项长期性工作。随着司法考试的逐年进行,社会上将积累一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这些人员是我们通过司法考试选拔出来的法律职业后备人才。都很宝贵。为更好地配合用人部门选好用好人才,应当对具有资格的人员的整体情况、整体数量、就业情况及职业变更情况进行及时、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为此,部里制定并下发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要求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国家、省、市三级管理,规定对资格取得者实行备案制度,进行动态管理。这就要求部和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起人才信息库,并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行联网进行网络化管理。

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进行三级管理,应该说大量的工作还在省市两级。据反映,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结束以后,有些省的法院、检察院已同当地司法厅联系,希望提供有关信息,供其在今年录用人员时参考。随着证书颁发工作的进行,这项工作更加紧迫,各地司法厅局要将备案制先搞起来,供用人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要主动搞好服务,和法检两院、相关用法部门建立联系,做好人才推介;及时发布用人信息,为资格证书持有人从业提供方便。至于人才信息库网络如何建设、如何充分利用和发挥我们的资源优势、备案制如何完善、不按规定备案的情况如何处理等问题,会上大家提出一些意见,会后部里将尽快拿出方案,争取在证书发放的同时,把对证书持有人的备案管理工作一并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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