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安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7 共1页

   关于做好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工作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工作安排,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Hhhhh),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审核工作
 
  网上申请工作结束后,司法部与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核验申请授予资格人员名单及报名信息。各位考生应于7月21日至25日到安顺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203)室,进行现场审核,主要有:
 
  1、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
 
  2、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3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3份)
 
  5、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对7月17日前未进行网上申请的成绩合格人员,必须在7月25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安顺市司法局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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