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湘潭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7 共1页

   关于2013年考试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领的公告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办理申领手续应提交的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薄原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
 
  (五)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六)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八)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现场审核时间请与申请地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2、办理申请必须本人到场。
 
  具体有关事项请咨询湘潭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电话0731-58224405.
 
  湘潭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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