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21日举行,根据司法部第144号公告及辽宁省司法厅公告,现将2014年盘锦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由所在学校出具在读学籍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下载)和学生证,并做出相关承诺。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凡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三)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4年盘锦市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凡在盘锦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及交费。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3、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的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流程
(一)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公告、了解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做好报名准备工作。进入网上信息填报环节后,应当真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做出确认承诺。同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报名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由报名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为40KB-100KB。
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唯一使用的照片。
凡在报名期间,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能及时进行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网上交纳考试费
2014年辽宁省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报名人员应交纳考试费人民币26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才真正完成报名。网上交费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完成交费。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考试费不予退还。9月1日至9月26日(工作日)报名人员可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盘锦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领取考试费收据(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双鹰集团楼内)。
(四)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在盘锦市报名人员,应在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使用A4复印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考试时,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在9月5日至9月19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盘锦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办理。
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电子照片、考试费,于6月30日至7月4日的工作时间内,到盘锦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现场办理。
五、考试时间、科目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9月21日。具体时间: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六、考区设置
2014年盘锦市被司法部批准设立国家司法考试考区,将集中鞍山、辽阳、营口、盘锦的考生在盘锦考区参加考试,考点设在盘锦市高级中学。
七、考试要求和纪律
1、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2、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供监考人员现场检查。经监考人员提醒,仍不改正的,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作为违纪行为处理。
八、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可在11月20日前后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司法行政机关不另寄发。
(二)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按照要求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凡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内,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符合的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在司法部规定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内,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符合的毕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九、其它事项
(一)盘锦市国家司法考试政策咨询电话:22871002287101,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
(二)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08:00—22:00。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试费事项,可电话咨询,(0571)88158090;(0571)88156688。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24小时服务。
(三)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地址,提前熟悉路线及交通情况,以免影响考试。
报名人员还可登录盘锦市司法行政网站,查阅相关国家司法考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