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司法局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重点问题说明

发布时间:2014-06-16 共1页

  一、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学历文凭的认可
 
  1、学历查询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
 
  查询,查询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查询方法:登陆网站后点击“学历查询”,点击“零散查询”,按照提示办理。建议打印查询结果留存。
 
  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应当办理学历认证。
 
  2、学历认证
 
  在学信网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应当办理学历认证。成绩合格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手续时,查询不到学历信息,也不能办理学历认证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学历认证机构如下:
 
  *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省教育厅东辅楼106室。
 
  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2。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701
 
  电话:010—82338424
 
  传真:010—82338426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
 
  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身份证件
 
  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报名应按照司法部网站中《解
 
  放军总政司法局2014年司法考试报名公告》办理。
 
  四、重要时间与其他
 
  1、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2、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
 
  3、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4、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5日至9月19日
 
  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5、有需要可领取发票。
 
  领取时间为8月11日至22日。
 
  领取地点为唐山市司法局司考处。
 
  6、河北省考试费为260元,网上缴费产生2元手续费。
 
  7、唐山市司法局司考处咨询电话:282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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