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藏司法考试报名政策

发布时间:2014-06-10 共1页

  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需要把握的有关政策
 
  1.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我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科学历(法律专科的专业范围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44号))。
 
  2.除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4.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凡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5.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和本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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