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28 共1页
凡在黄石市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2012年大三司考通过人员,其法律职业资格已由司法部审核授予,现经省司法厅通知,定于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30日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领取证书事宜在规定时间办理。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办理地点:黄石市司法局4楼403室(环湖路24号)。
2、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因需要填写编号)。
3、须填写《信息采集表》2份(正楷字体)不得涂改,所有项目须填满。表格中所涉及的情况若本人没有经历的,可填写“无”。
4、上交《采集表》,签字领取资格证书正、副本各1份。
5、证书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代领的,须出具公证部门办理的委托公证书。)
咨询电话:0714-6304174
黄石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