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司法厅2012年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报名材料

发布时间:2012-06-13 共1页

  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网上报名序号。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为方便报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尽可能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除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报名人员在确认时须出具相应的毕业证书,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的,不予报名。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毕业证明现场确认。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院校格式证明可登录司法部网站下载)现场确认。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期间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不能在规定期间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打印版)(A4纸)及复印件一份;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5.现役军人须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6.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承诺书(由报名确认点提供,报名人员签字)一份。

  7.报名费240元。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报名费不退还。

  8.本人通信地址。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的,由现场确认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准予核发准考证主证。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

  副证打印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9月23日。报名人员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确实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在现场确认时将本人通信地址准确地填写在报名点提供的两个信封上,由司法行政机关邮寄。司法行政机关应明确告知报名人员,如因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寄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2)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现场确认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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