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绥化市)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关于发放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时间:2012年4月12日上午9点;

  2、地点:绥化市司法局四楼会议室(房产大厦四楼);

  3、申领人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领取。

  申请人需现场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备案登记表》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5、此次资格证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的方式集中发放,请各申请人按时到场,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没有领到资格证的,后果自负。

  6、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55-8100481

  绥化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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