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领取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现将我省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2012年3月28日至30日

  请考生务必按时间安排前来领取。

  二、领取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凤翔路338号省司法厅办公楼2楼203房,联系电话:65919093.

  三、领取需提供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受理单。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的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后有关申请事宜另行公告。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由本人亲自领取,不能委托他人代领。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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