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关于领取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省司法厅[2012]17号通知要求,现将本市领取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12年4月18至4月25日(节假日休息);

  二、领证地点

  兰州市司法局(南滨河东路861号)一楼,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101、103;

  三、具体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由申领人本人前来领取;

  2、申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申领人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兰州市司法局网下载填写);

  4、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领人,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必须提交与本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本着对申领人负责,凡不能提交与本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证书将由我办代为保管,待申领人回国后再领取;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6、咨询电话:8433196.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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