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办理补领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现将办理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补领时间通知如下:

  一、补领证书时间:

  2012年5月2日—18日,每周一、三、四上午9:00—11:30

  二、补领证书地点:

  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151室(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三、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亲自领取,领证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号证后四位号码。

  2、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由受托人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为领取(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咨询电话:23082156、23082152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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