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的通知
各位考生:
请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和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副证于4月13日前到市司法局教育科204、205办公室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代领。
郴州市司法局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关于领取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的通知
各位考生:
请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和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副证于4月13日前到市司法局教育科204、205办公室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代领。
郴州市司法局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