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黄石市司法局关于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凡在黄石市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2011年非大三司考通过人员,其法律职业资格已由司法部审核授予,现经省司法厅通知,定于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4月1日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领取证书事宜在规定时间办理。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办理地点:黄石市司法局4楼403室(环湖路24号)。

  2、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因需要填写编号,复印件也可)。

  3、须填写《信息采集表》2份(正楷字体)。

  4、上交《采集表》,签字领取资格证书正、副本各1份。

  5、不得代领。

  咨询电话:6304174

黄石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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