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关于领取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为了做好我市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要求: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并已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的考生,请于2012年4月10日—4月12日上午9:00 -12:00,下午3:00-5: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中山市司法局大楼313室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未能按时前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欧丽珊 林丽玉 联系电话:0760-88363925.

  特此通知

中山市司法局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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