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各位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

  按照辽宁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将本溪市领取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2012年3月30日-4月10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二、领证地点:本溪市司法局法规教育处(平山区人民路31号市人大综合楼三楼)。

  三、领证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应当由申领人本人前来领取;

  2、申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考试成绩通知书;

  3、对于出国(市)在外的申领人,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必须提交与本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为了对申领人负责,凡不能提交与本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证书将由我办代为保管,待申领人回国(市)再领取;

  4、对于申领人需要办理律师实习证的,可与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处联系,咨询电话:0414-2804819;

  5、对于其他因特殊情况在预约规定时间内不能前来领取的,也可另行预约时间领取,或由我办负责代为保管资格证书,咨询电话:0414-2804826.

  特此通知。

  本溪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