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和沈阳市司法局的安排,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考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于2012年3月27日开始。领取地点沈阳市司法局教育处。

  具体要求:1、本人携带考试准考证主、副证及身份证领取。

  2、具体领取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4:30)

  沈阳市司法局

  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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