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已办理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的考生,请于2012年3月28日-3月3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汕头市华山路16号,汕头市司法局四楼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未能按时前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0754-88178628、88173168)。

  特此通知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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