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滨州市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要求,现就发放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不含本科在读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项通知如下:

  1.领取人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准考证(主证和副证)领取,不得代领。

  2.领取时间:2012年4月5日、6日,上午8:30—10:30,下午2:00—4:30.

  3.领取地点:滨州市司法局东楼四楼会议室(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六路与渤海十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南)。

  4.领取证书不收取工本费用。

  联系电话:0543-3361587

  滨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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