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4月5日起予以发放,请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副证、毕业证号到十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证书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十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4月5日起予以发放,请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副证、毕业证号到十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证书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十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