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之规定,请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于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无锡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进行年度备案。
地址:本市崇宁路19号501、502室,请从崇宁路19号锡城公证处正门进入,进门左手楼梯直接上五楼即可。咨询电话:82731801、82724061.
无锡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1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