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
泰州市2012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审备案和职业变更登记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审备案登记对象:2002以来在我市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在其他地区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已将考试档案迁移到我市,尚未从事法律职业(律师、公证员、法官和检察官)的所有证书持有人;对上一年未能按期连续办理年审备案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纪证明方可办理年审备案;对连续两年以上未按期办理年审备案的证书持有人一律不予办理。
2、职业变更登记对象:在我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在其他地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已将考试档案迁移到我市,且已经从事法律职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公证员、律师)的证书持有人,职业变更后30日内须本人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及执业证或任命通知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备案。
3、登记时间及要求:从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节假日除外)。年审备案或职业变更原则上应由本人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和本人身份证到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海陵区梅兰东路莲花七号区南大门东侧)进行办理,特殊情况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前来办理。
地址:泰州市梅兰东路莲花七号区南大门东侧 联系人:袁建华 联系电话:0523-86835192 13961001359
敬请相互转告。
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