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泰安考区申领资格的广大考生:

  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审批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和省司法厅通知精神,现就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定于4月9日至10日在市司法局集中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本人凭有效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二、领取证书的考生需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两份(一份报省厅、一份留存)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

  三、根据司法部规定,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四、在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市司法局已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了第一次备案登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如果未从事法律职业,证书持有人每年第一季度都要持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市司法局办理备案手续。对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的证书持有人,申请转移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或出具有关证明,不予受理。

  五、地址及电话

  地址:泰安市唐王街100号(泰安东岳中学南校区对过)

  电话:0538-8512359

  泰安市司法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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